為辦理徐O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書一案,茲因其未按址居住,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行政文書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二、檢送本所公示送達公告及送達清冊1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7 kB 附件1301 kB 附件21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