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4月27日府行法字第1110088342號令1份(廢止「臺東縣臺東市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1年第6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所屬各機關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社會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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