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4月27日府行法字第1110088342號令1份(廢止「臺東縣臺東市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1年第6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所屬各機關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社會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275 kB 來文函示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