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及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5月2日環署督字第1110036304A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143 kB 附件2371 kB 附件3467 kB 附件4354 kB 附件5501 kB 來文函示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