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5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10106393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1年度第7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374 kB 來文函示9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