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依「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下稱本遵行事項)第8點規定公告未用罄之賸餘稚鰻放養量,請查照。

主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依「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下稱本遵行事項)第8點規定,於111年5月25日以農授漁字第1111208254號公告110年度(即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未用罄之賸餘稚鰻放養量,檢附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5月25日農授漁字第1111208254A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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