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宜蘭縣宜蘭市公所辦理吳○聖君等2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一案,茲因其應受送達人設籍未按址居住或遷移不明,致行政文書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二、 檢送本所公示送達公告及送達清冊各1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 附件4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