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1年7月13日府行法字第111014682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6月27日台內營字第1110811754號函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000A_1110149417_ATTACH1.pdf)附件308 kB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000A_1110149417_print.pdf)來文函示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