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自即日停止適用「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鑑於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政策調整,旨揭公告對象已不適用,爰予停止適用。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公告.pdf75 kB 台東縣衛生局來文.pdf105 kB 衛生福利部函.pdf12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