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登記規則」,業經內政部於107年8月3日以台內民字第1071103139號令廢止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7年8月7日府民禮字第107016339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1份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內政部 函11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