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政策說明資料事,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行政院新聞傳播處112年1月11日院臺聞字第1125000954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從今(112)年起至118年止,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高額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請協助推廣旨揭資料,電子檔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 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214 kB 附件26603 kB 來文函示21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