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澎湖縣軍人忠靈祠靈骨灰寄存使用須知乙份。 依據澎湖縣政府107年8月28日府民兵字第10706026501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澎湖縣政府 函111 kB 澎湖縣政府 公告1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