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陶瓷面磚商品標示基準」,業經經濟部於中 華民國112年5月5日以經商字第11204708170號公告修正, 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依據經濟部112年5月5日經商字第11204708173號辦理。二、旨揭公告依據商品標示法第12條辦理。三、請貴所及相關公(協)會協助公告本函文於網站首頁,並轉知相關公(協)會。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263 kB 附件2213 kB 附件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