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6月1日府行法字第1120114772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客家學堂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附表)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7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230 kB 附件277 kB 來文函示1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