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辦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追繳押標金之公示送達公告,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布欄,張貼期間為20日,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78 kB 來文函示1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