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112年9月13日府行法字第1120197395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臺東縣議會第20屆第4次臨時會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227 kB 附件244 kB 來文函示18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