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2年12月4日府行法字第1120259909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獎助民間辦理特殊教育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1份,歡迎踴躍虛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18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000A_1120265774_ATTACH1.pdf)附件962 kB
Download this file (376540000A_1120265774_print.pdf)來文函示1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