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為延續辦理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作業,明(113)年計畫自113年1月1日起執行

主旨: 農業部農糧署為延續辦理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作業,明(113)年計畫自113年1月1日起執行,請各輔導單位受理農民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稱農糧署)112年12月25日農糧資字第1121088028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國內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輔導農民善用有機農業適用資材,以提升生產效能,穩定有機農產品供應,農糧署明(113)年持續依「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強化辦理「有機農業田間栽培肥培管理及適用資材推廣計畫」。
三、 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延續辦理,應依農民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憑證開立日期應為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期間,113年12月份憑證列入下一(114)年度辦理核銷。
四、 本府已依本(112)年有機農業適用肥料推廣計畫預算數先行編列113年度經費,請輔導單位依計畫經費分配額度辦理,其中公所先行編列113年度經費納入預算,惟實際補助經費仍依農糧署該年度計畫核配。
五、 為符合各項計畫規定及維護農民權益,請轉知農民配合本府及農會規定之核銷作業時程辦理,倘有執行疑義,請立即洽農糧署各區分署及本府協助處理。
六、 113年各項計畫補助經費,係由113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項下支應辦理,該基金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屆時如經刪減或凍結,農糧署得調整計畫金額或撥款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