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
主旨: | 檢送113年度「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請惠予配合辦理並轉知轄下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2年12月28日農糧果字第112106567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作業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調整第三點第四項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調整為:1、專科畢及以下:1,493元/日。2、大學畢:1,537元/日。3、碩士畢:1,610元/日。 |
(二) | 為配合113年各類作物驗證補助業務整併,調整第五點第一項審查作業時間: |
1、 | 產銷履歷驗證費、農糧產品檢驗費: |
(1) | 112年度11~12月和113年度1~5月間通過驗證者,維持於「通過驗證之次月10日前」彙送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於「通過驗證之次月底前」完成審核,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
(2) | 驗證機構應將113年度5月底前已通過驗證並受理申請之案件,依限於6月10日前送達該轄地方政府審查;地方政府於6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
2、 | 資訊設備費、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112年度11~12月和113年度1~5月間通過驗證者,須於6月10日前檢具申請文件送各地方政府辦理審查,地方政府於6月30日前完成審查,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
3、 | 113年度7月起申請補助案件(含6月後通過驗證案件,及因故未及於上開期限完成送達、審查案件),將適用新訂作業規範,相關補助作業須知及審查規定將另案公告。 |
三、 | 各補助項目之申請案件,倘須適用新公告作業規範及程序辦理等,其補助標準維持一致,不影響申請者權益補助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