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1月2日府行法字第1120289989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條文 )各1份 ,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21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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