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1月5日府行法字第113000108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辦法第一條、第四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21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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