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1月5日府行法字第1130000985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政府公共造產公教人員會館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21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民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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