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1月5日府行法字第1130001166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交通費補助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2年度第21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434 kB 附件258 kB 來文函示19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