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竹縣五峰鄉公所修正「新竹縣五峰鄉民代表會組織自制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文公布令、公告、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依新竹縣五峰鄉公所113年2月29日五鄉民字第1133500181A號函修正公告附件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令.pdf190 kB 來文.pdf209 kB 修正對照表.pdf271 kB 修正條文.pdf52 kB 修正總說明.pdf149 kB 公告.pdf24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