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2月6日府行法字第113002562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舊站特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行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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