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2月6日府行法字第113002562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舊站特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行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478 kB 來文函示1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