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2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30034622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與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度第2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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