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2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30034427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度第2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77 kB 附件2441 kB 來文函示1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