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4月3日府行法字第1130067744號令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度第4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390 kB 來文函示1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