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三梯次「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
主旨: | 函轉臺北市農會辦理113年度第三梯次「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報名表,請轄下單位協助初審有意願之農、漁民,將參展報名表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後,交由參展人辦理網路報名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農會113年5月2日北市農研字第1131000059號函辦理。 |
二、 | 臺北市政府於臺北市花博公園圓山廣場(捷運淡水線圓山站前)辦理113年度「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現場規劃110個農、漁特產品展售攤位(含各縣市週攤位及北市原民攤位);展售時間為每週六、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止。 |
三、 | 第三梯次展售期間:113年6月8日至7月14日(共6週次)。 |
四、 | 展售地點及場次:長廊廣場6場次(規劃110個攤位)。 |
五、 | 參展單位須網路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妥資料(報名表範例詳附件一),參展單位須向其所屬農會、漁會或農政單位於推薦單位核章欄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再行上網填寫網路報名表單(填寫方式詳附件二範例),並以照片型式上傳報名表。 |
六、 | 參展人除有機報名參展外,須檢附113年2月12日以後農藥檢測證明、與悠遊卡及電子支付之證明文件方為有效,並以照片型式上傳;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或資料未詳列填妥者,不予受理。 |
七、 | 本活動參展單位之參展資格必須為農民、漁民、休閒農場、農會、漁會,經農政單位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參展單位須上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官方網站 (https://www.expofarmersmarket.gov.taipei/index.php)/農民參展/參展報名資料,並詳閱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活動參展須知以及花博農民市集攤位評選標準及管理相關規定(詳如附件三)。 |
八、 | 本活動以推廣販售農、漁民生產之生鮮蔬果及農、漁產品為主,加工品為輔。現場展售農民須自備農民收據。 |
九、 | 為使農民的農產品可貨暢其流,可販售一次性加工的農產品(如烤番薯、水煮玉米、鮮果汁等),針對食品衛生安全,將加強抽驗,不合格者,將依參展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
十、 | 農家美食區,以5攤為限,參展者之身分、產品原料須符合3章1Q;並依不同品項,每週輪替。報名方式,依參展規範辦理,販售品項如蘿蔔糕、芋粿…等農家特色小吃。 |
十一、 | 為配合農、漁產品盛產季節,將視產銷狀況調整各產品類別攤位數比例及展售週次,以利促銷當令盛產之農、漁、畜產品。 |
十二、 | 為豐富市集,試辦農創專區,共設置3攤,以台北市農創擇優錄取,網路報名須上傳農創產品相片。 |
十三、 | 經審核錄取參展人(單位),臺北市農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展相關事宜(未錄取者,恕不另外通知);並請錄取參展人(單位)於展售第一週繳交(一)報名表(參展單位須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正本);(二)3章1Q證明文件(現場檢查、不收回);(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等資料(現場檢查、不收回),未繳交及配合檢查者將撤銷其參展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