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5月13日府行法字第1130102041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各1份 ,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度第5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文化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463 kB 376540000A_1130106540_ATTACH2.pdf49 kB 來文函示1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