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公告

現設籍於恆春鎮之居民就讀國內具正式學籍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博士班及各級公私立學校附設之補校、空中補習學校、大學夜間部的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斷)始可申請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