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公告 現設籍於恆春鎮之居民就讀國內具正式學籍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博士班及各級公私立學校附設之補校、空中補習學校、大學夜間部的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斷)始可申請獎助。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376535400A113000535200-1.pdf537 kB 376535400A113000535200-2.pdf450 kB 376535400A113000535200-3 (1).odt11 kB 376535400A113000535200-4.odt8 kB 376535400A113000535200_print.pdf18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