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5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30106140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度第5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1445 kB 附件244 kB 來文函示19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