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
主旨: | 檢送「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6月5日農糧資字第1131148976號函辦理。 |
二、 | 「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農業部,修正文字。(修正第1點、第2點第5款) |
(二) | 修正大包裝(噸包)肥料產品應印製流水號供查驗,加強流向管理。(修正第4點第1款第1目第3小目、增列第5點第6款第1目第6小目) |
(三) | 增列申請農田地力肥料補助者,應檢附土壤肥力檢測報告規定。(增列第4點第1款第3目第3小目) |
(四) | 增列農會等農民團體之自有土地耕種作物或契作等,得指派代表人申請肥料補助規定。(增列第4點第2款第3目) |
(五) | 為控管補助數量,增列鄉鎮輔導單位應於肥料交貨後三個月內送縣市政府核銷。(增列第5點第6款第5目)。 |
三、 | 旨揭補助作業方式規範,請上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首頁/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項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