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

主旨: 檢送「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6月5日農糧資字第1131148976號函辦理。
二、 「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農業部,修正文字。(修正第1點、第2點第5款)
(二) 修正大包裝(噸包)肥料產品應印製流水號供查驗,加強流向管理。(修正第4點第1款第1目第3小目、增列第5點第6款第1目第6小目)
(三) 增列申請農田地力肥料補助者,應檢附土壤肥力檢測報告規定。(增列第4點第1款第3目第3小目)
(四) 增列農會等農民團體之自有土地耕種作物或契作等,得指派代表人申請肥料補助規定。(增列第4點第2款第3目)
(五) 為控管補助數量,增列鄉鎮輔導單位應於肥料交貨後三個月內送縣市政府核銷。(增列第5點第6款第5目)。
三、 旨揭補助作業方式規範,請上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首頁/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項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