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灣紅龍果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

主旨: 轉知農業部農糧署所送「113年臺灣紅龍果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1份,請惠予公告並通知轄下農友及農民團體,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6月28日農糧果字第1131121524號函辦理。
二、 為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單位契作契銷,依目標市場需求計畫產銷,落實外銷紅龍果分級包裝及農藥殘留自主檢驗,並以產銷履歷溯源管理供貨量質,拓展國際市場,農業部農糧署規劃旨揭獎勵辦法,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 執行期間:自113年6月24日至113年11月30日。
(二) 執行目標:300公噸。
(三) 目標市場:日本。
(四) 執行單位: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
(五) 補助對象:供貨單位及外銷業者。
(六) 實施方法
1、 執行方式:外銷業者應與供貨單位契作契銷,自主檢驗供果園農藥殘留情形,落實紅龍果分級包裝,以產銷履歷溯源管理供貨量質,經農業部農糧署於蒸熱檢疫處理場隨機採樣檢驗農藥殘留均符合外銷目標國規定,始得依實際外銷數量申領補助分級包裝費。
2、 補助基準
(1) 產履驗證:外銷紅龍果貨源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獎勵每公斤2元(外銷業者及供貨單位各1元)。
(2) 逐粒貼標:外銷紅龍果貨源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且於果實逐粒黏貼產銷履歷標籤,獎勵每公斤5元(外銷業者1元及供貨單位4元)。
(3) 附加獎勵:供貨農民團體集貨場具產銷履歷分裝、流通驗證者,上開補助費用再增加每公斤1元分級費用。
3、 申請方式: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應於執行期間結束後,檢具合作意願書、目標市場藥檢報告、供貨證明(交易三聯單)、蒸熱場採樣查核紀錄表、出口報單(含海運提單)、出口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及產銷履歷驗證書等影本資料,送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按其符合獎勵標準之實際蒸熱(供貨單位)或出口(外銷業者)批次數量結算核撥分級包裝獎勵費。
4、 其餘包含查核機制、注意事項等施行細節,請參閱旨揭獎勵辦法。
三、 請正本單位協助轉知轄下外銷業者及供貨單位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