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113年7月11日府行法字第1130149914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各1份 ,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第9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附件4759 kB 來文函示1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