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颱風汛期及天文大潮,請轉知所轄養殖漁民注意做好防汛及相關減災措施,以確保養殖設施(備)、塭堤及養殖物安全,請查照。
主旨: | 為因應颱風汛期及天文大潮,請轉知所轄養殖漁民注意做好防汛及相關減災措施,以確保養殖設施(備)、塭堤及養殖物安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3年7月19日漁四字第1131546055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2024年度天文大潮及汛期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有關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公布2024年度天文大潮資訊如下: |
1、 | 7月20日至7月24日天文大潮警戒區域為西南部沿海(臺南至屏東)及東北部沿海(新北、基隆、宜蘭)。 |
2、 | 8月19日至8月23日天文大潮警戒區域為西部沿海(新北至嘉義)、西南部及東北部沿海潮位亦偏高。 |
3、 | 9月17日至9月21日天文大潮警戒區域為澎湖、金門、馬祖,西部沿海潮位亦偏高。 |
4、 | 10月16日至10月20日離島澎湖、金門、馬祖潮位亦偏高。 |
(二) | 請周知所轄養殖業者注意塭堤修補維護和排水設施之疏通,檢視備用發電機並添足用油,同時應加強巡視水閘門並保持操作正常,必要時於塭堤加強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之災情損失,並注意大潮或豪大雨可能造成養殖池鹽度劇烈變化致養殖物死亡;倘為設置漁電共生之業者,光電設施應強化固定纜樁及太陽能板,並妥善落實太陽光電設施之安全防護;台電公司呼籲安裝欠相保護裝置、漏電斷路器及注意接地線安裝,以降低欠相風險。 |
(三) | 請加強宣導養殖業者,依臺東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規定申辦養殖漁業登記證,並檢視所轄漁民已辦理養殖登記證之有效期限,倘為有效期屆滿或效期即將屆期者,請通知養殖業者速辦理換發新證,並請加強宣導及協助養殖業者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辦理放養量(異動)申報作業。 |
三、 | 請持續關注相關氣象動態,後續若有災損,請主動協助轄內漁民向地方公所提報災情,亦同時於「漁業天然災害查報、審核及救助數位e化系統」登錄災損,俾有效掌握災害情況及執行救助事宜。另外確保汛期前整備作業更趨完善,除請貴單位主動檢視前置作業是否落實外,並請預先熟通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