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農業部規劃「113年度臺灣柚子海外拓銷獎勵計畫」

主旨: 轉知農業部規劃「113年度臺灣柚子海外拓銷獎勵計畫」,詳如說明,請惠予公告並通知轄下外銷業者及相關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農業部113年8月21日農際字第113006304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獎補助原則說明如次:
(一) 獎勵品項:國產柚子鮮果實(稅則號列:08054020005)。
(二) 獎勵出口期間:本(11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三) 外銷目標:3,000公噸。
(四) 獎勵對象條件:我國合法設立並具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果品供貨來源須來自農糧署「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完成登錄之供果園,並須於獎勵出口期間出口中國大陸以外市場總量達3公噸以上。
(五) 目標市場與獎勵基準(不分出口航運方式):
1、 日本:每公斤新臺幣(以下同)13元。
2、 加拿大:每公斤16元。
3、 新加坡:每公斤10元。
4、 其他地區(包括香港、澳門但不含中國大陸):每公斤3元。
(六) 加碼獎勵措施:(下列兩方案僅可擇一申請)
1、 方案1:單一業者於獎勵期間,出口產銷履歷果品總量達100公噸以上者(除中國大陸外不限出口市場),每公斤加碼5元。
2、 方案2:出口日本市場,並配合本部農糧署「113年臺灣文旦柚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執行果實逐粒黏貼產銷履歷標籤者,每公斤加碼5元。
(七) 餘包括預登記制度、核銷所需文件、查核機制等計畫實施細節,詳如所附「113年度臺灣柚子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作業規範」。
三、 請務必考量相關果品運輸方式、距離及抵達目標市場之貯架壽命,並注意維持運銷過程果實冷藏保鮮等環節。同時應向國外通路及消費者宣導臺灣果品特性,包括推薦食用方法、合適貯藏溫度、最適食用天數等資訊,以強化目標市場消費者認同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