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修正作業規定名稱名稱及第六點,自108年1月8日生效乙案。

主旨: 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修正作業規定名稱名稱及第六點,自108年1月8日生效乙案。

說明: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1月10日府民兵字第108000913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