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修正作業規定名稱名稱及第六點,自108年1月8日生效乙案。 主旨: 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修正作業規定名稱名稱及第六點,自108年1月8日生效乙案。 說明: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1月10日府民兵字第1080009136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第六點修正對照表104 kB 第六點修正總說明56 kB 國防部 函1139 kB 台東縣政府 函96 kB 內政部役政署 函96 kB 國軍新訓驗退暨常備兵因病停役停止訓練作業規定1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