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彰化縣埔心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七條條文」部分條文修正、修正條文對照表、令各1份,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依據彰化縣埔心鄉公所108年3月29日心鄉民字第1080004146號函辦理。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令.pdf473 kB 彰化縣埔心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doc59 kB 彰化縣埔心鄉民代表會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doc3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