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經濟弱勢原住民房屋建購及修繕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108.05.01-108.06.30。
三、房屋"建購"申請人須備文件如下:
1. 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
2.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至台東國稅局申請,帶全戶身分證、印章。)
3. 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則可免財稅證明)。
4.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5. 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6.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四、房屋"修繕"申請人須備文件如下:
1. 申請人同一址之全戶戶口名簿。
2.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1份 (台東國稅局申請,帶全戶身分證、印章。)
3. 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則可免財稅證明)。
4.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房屋所有權者,得以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費收據、或電費收據(擇一)
及經由村辦公處出具居住事實之證明。
5. 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高中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 修繕照片(每處1張+全貌+門牌)。
7. 估價單、簡圖(由估價廠商提供,需蓋廠商大小章)。
8. 存摺封面影本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民政課承辦人曾小姐 (089)702-249 轉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