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東縣政府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申請書」~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二、有田野引火燃燒需求的農民應先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統一造冊送本府核准,申請時間須於6月21日至30日每天中午12時到下午3時進行燃燒,餘火需在下午4時以前撲滅,且現場必須有申請人派員監控。
三、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並填具「臺東縣政府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申請書」之基本資料,如焚燒時間、地號、聯絡人資訊、種類(稻田、玉米田或已受秋行軍蟲感染之農地)、數量(面積)等。
四、基於空氣品質維護,公路兩旁勿大規模焚燒。如未經核可即進行露天燃燒,本縣環保局仍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67條裁處。
五、本案請於焚燒前檢送申請書函文至本府農業處,考量防疫時程較緊湊,如公文無法及時送達,請先將申請書傳真至089-351106後盡速補送。
六、檢附本府緊急防止傳染病擴散燃燒受感染之動植物申請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