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藍種植登記作業將於本(108)年8月1日啟動,歡迎踴躍報名申請!

一、 目的:

1. 甘藍為我國蔬菜價格重要指標作物,為了解甘藍種 植情形,以農民自主登記方式,掌握實際種植面積, 提供農民、農民團體作為評估種植之參考,且有助 於政府進行預警及產銷調節。

2. 引導農民適地適作,以合法之土地種植,避免超限 利用、水源汙染等,以達環境及產業永續。

3. 保障配合登記農民之基本收益,協助農民持續提供 優質蔬果供應國內市場。

二、 輔導對象:種植甘藍之農民。

三、 受理登記單位:為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農會。倘多筆土 地位於不同鄉鎮市區之農民,則在單一地區農會同意辦 理跨鄉鎮市區勘查之情形下,可擇定該單一地區農會申 報及勘查;惟倘農會不同意辦理跨鄉鎮市區勘查者,則 仍須於該土地所在地農會辦理申報及勘查。

四、 辦理地區:全臺各地鄉鎮市區。

五、 登記資料:為確保無重複登記問題,請務必核對並填列 身分證字號、手機、種植地號、面積等系統需求資料。

六、 登記期程:每年 8 月至隔年 2 月為辦理日期,請受理登 記農會每日至農糧署「敏感性蔬菜種植登記暨預警資訊 系統」(以下簡稱種植登記系統)填報。

七、 登記及勘查作業: 

(一) 農民至農會辦理登記時,請受理農會確認事項如 下:

1. 請農民於預定種植前 30 天(3 旬)內或種植後 10日,至農會辦理登記。
2. 確認該農民預定種植日或已種植日期,並填列於 系統。

3. 對照農民身分證,於種植登記系統登錄身分證字 號,非實際從農者,不予登記。

4. 請農民儘量以留手機為主,以利預警或是勘查時 通知。

5. 請農民提供足以佐證地號之證明文件,例如土地 謄本、土地所有權狀、農戶種稻及轉(契)作、 休耕申報書、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核定結果通知、 天然災害核定結果通知或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等。

6. 如登記土地為國有地或河川地等公有土地者,申 請人應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土地租賃契約文件影 本,並確認簽約者應為本人,且契約種植品項為 甘藍或低莖作物。

7. 完成系統資料登打後,請先點選「儲存」,並請 印製「大宗蔬菜種植登記二聯單」,請農民確認 資料後簽名,第一聯由受理申報農會留存,第二 聯由申請農戶收執(含個資法公告)。

(二) 另請受理農會協助於農民種植日後 15 日內依登記 地號進行勘查,並拍攝田區照片,由農會承辦人員 自行留存。勘查如完成種植,即至系統該筆地號欄 位,勾選「勘查通過」 ,如未種植即至系統該筆地 號欄位,勾選「勘查未通過」。

(三) 該農民名下所申請之地號全數勘查完成後,請點 「完成送出」,送出後該農民名下之登記地號即被鎖定不允許再修正,如有誤繕或需修正,請致電農 糧署049-2332380 #2245蔡正宏技正或以電子郵件 寄送: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八、 登記系統:農糧署「敏感性蔬菜種植登記暨預警資訊系 統」(https://mvrs.afa.gov.tw/tbix/index.jsp)。各 農會如無帳號,可直接於網頁上點選「帳號申請」,如 有系統操作問題,可洽請康大資訊臺中分公司業務經理 王雅欣小姐協助(04-23291357#681,或以電子郵件寄送: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九、 勘查輔助:勘查人員如需使用 APP 輔助農地勘查,請以 智慧型手機(android 或 iOS 均可使用)下載「農作物面 積調查」APP,並下載所需勘查鄉鎮地圖後使用。 十、 補助農會受理登記及勘查作業費用:

(一) 補助受理登記及勘查作業費用每筆地號 30 元。

(二) 倘農會受理與勘查為不同人員者,請依受理登記者 每筆 10 元,協助勘查者每筆 20 元之原則辦理,惟 上述酬勞分配農會可依狀況自行調整。

(三) 影印二聯單或地籍資料留存等紙張及墨水之雜支 費用,每筆 5 元,由執行農會核實報支。

十一、 登記管制與預警:

(一) 不設登記上限,惟每位登記農民保障收益措施最高 面積上限 2 公頃。

(二) 倘每旬全國種植登記面積總量超過 180 公頃,且與 預警系統勾稽比對後,確認有超產之虞,農糧署即 於系統發布預警訊息,並請受理農會告知後續登記 農民,以達預警效果,但仍可以持續登記。

十二、 土地限制:

(一) 申請土地如未符合本作業規範(如公有地無契約、 非本人、非標的作物等),仍可辦理種植登記,以 申請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專案補助,惟不納入後續 保障收益輔導措施。

(二) 向台糖公司承租之土地,不得登記。

十三、 登記獎勵:

(一) 依登記後實際種植面積,可申請施用國產有機質 肥料專案補助 3 元/公斤,最高 10 公噸/公頃, 每公頃最高補助 3 萬元,請受理農會依據第七點 確實勘查後,依本署「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 核實補助。

(二) 受理農會完成勘查,並確認審核通過後,本系統 即將有機質肥料申請資料轉至「農民購肥資訊管 理平台」,後續農會即可依據一般國產有機質肥 料補助流程辦理。

(三) 倘農民於種植時即需使用有機質肥料,請其保存 購買有機質肥料之憑證,並請受補助對象於肥料 運到前即應連繫農會,俟肥料運到辦理購肥數量 查驗及拍照存證。

(四) 鄉鎮市區輔導單位應確實核對購肥數量與所購 品牌是否合於計畫規定等,並填妥查驗紀錄表。 肥料業者出貨三聯單,應經鄉鎮輔導單位、補助 對象簽收,並由業者及鄉鎮市區輔導單位保存 3 年備查。 (五) 已申請專案補助之農友,不受同一筆農地同一年 度以獎勵一次為限之規定。

十四、 保障收益輔導措施(輔導面積以 2 公頃為限):

 (一) 優先納入加工、外銷及行銷輔導:甘藍種植登記 有案之農民,每位農民優先納入加工、外銷及行 銷,確認符合收購品規,由農民團體或加工廠等 6 元/公斤以上購買。

(二) 倘經採行上開措施仍無法有效穩定產銷平衡,必 要時針對登記有案之甘藍田區進行耕鋤,補貼金 額 10 萬元/公頃,以保障農民收益。

十五、 未辦理甘藍種植登記者,不納入輔導。

十六、 登記及勘查作業費用核銷作業:

1. 於甘藍種植登記截止後 1 個月內(3 月底前),由受 理登記農會將種植登記手續費發放清冊及雜支之 費,連同帳戶影本送各區分署。

2. 各區分署彙整後,送農糧署請款。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_Receive_File_108_10807_376546400A_571697_376540000A_1080144202_ATTACH1.pdf)登記作業規範318 kB
Download this file (._Receive_File_108_10807_376546400A_571697_376540000A_1080144202_print.pdf)來文1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