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寺廟登記須知」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8年8月6日以台內民字第1080223441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內政部108年8月6日台內民字第10802234413號函辦理。 

二、  檢送辦理寺廟登記須知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