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

       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2萬9,156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十月十一日

      前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五、本案請洽承辦人: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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