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將於今(1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109年度申請補助案件

一、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促進語言多樣性,打造語言友善環境,特訂定「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作業要點」,歡迎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申請,可申請補助之語言別包含本土語言、新住民語及臺灣手語,

      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

二、申請單位應於今(1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備妥計畫書於該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該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另於期限內檢具系統案件申請單、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紙本一份掛號寄送本部,

     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旨揭要點及附件請至上開本該部獎補助系統網站下載(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9kwdTKqEhLS2V5PTM1JCFQWT0yMDIwJCFQVD0yNjkzJCFTdGF0dXNQYXJhbWV0ZXI9S2V5LFBZLFBULC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