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08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包含就讀國中一年級之新生),於

      申請日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期間之補習收據,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二人,每人每年補助8,000元。

    (二)非屬低收入戶者,每戶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5,000元。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2、受理學校應於108年10月5日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者免附。

四、旨揭要點及相關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http://ipb.tycg.gov.tw/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五、如有任疑問請洽承辦人: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趙小姐(03-3322101分機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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