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修正「績優機關檔案管理評獎實施要點」第9點及「機關績優檔案管理人員選拔獎勵要點」第4點、第8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9年8月18日檔企字第10900122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績優機關檔案管理評獎實施要點」、「機關績優檔案管理人員選拔獎勵要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 附件199 kB 附件288 kB 附件364 kB 附件451 kB 附件581 kB 附件65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