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提升家禽飼養戶投保家禽禽流感保險意願,本府本 (111)年補助投保總保險費用10%,詳如說明,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明台產物家禽禽流感保險」為農業保險商品,並補助投保飼養戶1/2之保險費,本府另提供10%保險費之補助。
二、補助對象:本縣養禽戶即領有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之負責人。
三、補助期程:自本(111)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於前開時間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禽禽流感保險保單之養禽戶皆可申請補助投保保險費。
四、補助金額:每張保單補助投保總保險費用之10%(即10分之1),每戶養禽戶限補助1次。
五、補助保單: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指定之家禽禽流感保險商品為補助保單,目前僅以「明台產物家禽禽流感保險」之保險商品為補助保單。
六、補助申請方式:請於本年10月31日前(郵戳日期為憑)檢送以下文件送府審核:
(一)申請書
(二)領款收據
(三)切結書
(四)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書影本
(五)養禽戶身分證影本
(六)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影本
(七)養禽戶為公司者另須提供營利事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八)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繳費單據(正本)
(九)上開影本須於空白處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由養禽戶簽章(親簽及蓋章)
七、檢附「明台產物家禽禽流感保險」商品DM與申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