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公文流程管理要點」修正令、公告、完備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請惠予公告周知。 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及本鄉鄉務會議決議(111年03月07日南鄉秘字1110003715號函)辦理。 二、 敬請宜蘭縣政府惠予備查。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 來文函示96 kB 附件220 kB 附件1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