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113年5月20日府行法字第1130106093號令及其附件(臺東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一條、第八條之一修正條文)各1份,歡迎踴躍宣傳週知。

一、 依據本府113年度第5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三、 請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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